为了更好地做好教学工作,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特别是课堂教学的监督、管理,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期中教学检查根据学校教务处的安排在每学期第8-10周进行。
二、期中教学检查的对象为我院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案是否完整、科学,教学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
2、教学内容是否正确科学,有无知识错误政治问题;
3、课堂教学质量如何,是否用普通话讲课。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情况;
4、是否遵守教学纪律,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私自调课的现象发生;
5、课外教学活动情况,课外作业和课堂讨论和课外辅导情况;
6、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
7、上学期教学资料是否按要求规范归档;
8、教务处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式:
1、以系部为单位检查教案和学生作业,以系部为单位抽查;
2、院领导和系部主任听课,各系部成员听课、评课;
3、检查教研室活动记录;
4、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听课。
5、教务处要求的其他检查方式。
五、将所有检查结果,包括教务处、学院和系科的抽查结果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反映情况分别反馈给每位教师,对比较突出的和有共性的问题在全院教师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组织教师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
六、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上报给教务处并在学院存档。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通过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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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